铜仁:推行回访教育制度 提高纪律处分教育效果

时间:2016-10-08 08:31:15 点击:

今年来,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推行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对全市2015年至2016年16名受党政纪处分的市管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共召开其所在部门回访警示教育会14次、征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其日常监督意见47条、征求部门党组对其日常教育管理意见36条、开展民主测评16次。

分类按时回访。该市回访教育对象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外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谁处分、谁回访与回访对象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信函回访、集体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时间为:对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回访教育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回访教育一次;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行政处分期内回访教育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期内每年回访教育一次;对受处分人员主动提出约访要求,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对其开展回访教育的及时开展。

明晰回访内容。全面了解回访对象受处分后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错误认识和改正的表现,听取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回访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回访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的评价,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了解回访对象家庭情况,争取回访对象家庭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了解回访对象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健全回访档案。市纪委监察局每次开展回访教育活动结束后,由回访人员认真撰写回访总结材料报分管领导审阅,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收集整理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作的评鉴意见、回访记录等回访材料,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档案,存入受处分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其中,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档案,对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档案。通过开展回访教育,使回访对象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切身感受到了党和组织的关心与爱护,帮助回访对象重塑了信心和避免再次违纪,提高了纪律处分教育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铜仁市纪委  陈林 张应龙 吴忠法)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