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江县人民法院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县级干部、县水务局原局长吴辉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庭审现场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吴辉利用担任德江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胡某某、邹某某等13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47000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间,该县水务局职工吴某某以虚假劳务用工费、材料打印费、咨询费等项目,经被告人吴辉签字同意后从水务局账中套取国有资金438621.6元(含税费),吴辉与本单位部分干部职工一起将套取的税后国有资金401247元进行私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铜仁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吴辉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辩论,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后择期宣判。
为了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根据市纪委安排,德江县纪委组织该县扶贫开发、农牧科技、水务、交通、发改、住建、民政等10余个涉农部门的120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场旁听,通过“面对面”的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触动、受警醒。庭审结束后,旁听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的意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