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水电局长“溺”水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6-12-20 08:58:56 点击:

——贵州省德江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晓初腐败警示录

杨晓初,男,1961年4月出生,1979年10月参加工作,在基层一干就是35年。历任贵州省德江县煎茶镇党委副书记、县农机局副局长、长丰乡党委书记、煎茶镇任党委书记、县扶贫办任主任、县水利局任局长,县政府办主任,管委会副主任。本来,再干几年工作就可以内退,回家颐养天年,可却晚节不保。

2015年5月19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晓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日前,杨晓初被双开。

违反工作纪律——虚列支出套股金

欲如水,不竭则溺。2007年12月,杨晓初开始任德江县水务局局长,2008年德江县大面积受雪凝灾害,造成德江境内滚坪、鹅项井、白杨岭、三节洞等电站不同程度受灾损坏,县水利局向上级积极争取获得上级下达的专项修复资金70余万元。

2009年3月,德江县水利局决定对滚坪电站进行修复,并通过铜仁某公司德江项目部将该修复工程发包给个体包工头张某某和王某某,张某某负责土建部分工程、王某某负责机电设备安装部分工程,上级共拨付受灾电站专项修复资金33.1万元。修复工程由德江县地方电力开发公司经理文某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和财务收支。同年4月工程开工,后因预算资金不足无法完成修复工程,经杨晓初(时任德江县水利局局长)、邱某某(时任德江县水利局副局长,分管县地方电力开发公司)、文某某等三人商议决定:由王某某承包滚坪电站,王某某、杨晓初、邱某某、文某某四人共同平均出资不足部分工程款,并作为入股承包该电站的股金;杨晓初、邱某某、文某某三人的出资股金从县水利局其他工程款中虚列支出解决。之后,文某某找王某某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王某某出面承包滚坪电站,王某某、杨晓初、邱某某、文某某四人共同平均出资入股经营。滚坪电站修复后,除拨付专项修复资金33万余元外,尚欠工程款28万余元。按照协议,邱某某、杨晓初、文某某、王某某等四人应共同平均出资解决。其中,王某某应交7万元入股资金,该股金用应付王某某的工程款5.5万元、王某某所交1万元股金和王某某管理电站的劳务费抵扣。邱某某、杨晓初、文某某三人从县水利局其他工程中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3万元作为三人入股滚坪电站的股金。

初次“动手”就得手,杨晓初的内心很是窃喜,思想上的贪欲开始作祟,从此埋下“隐患”的种子。

违反廉洁纪律——“曲线”收钱终“显形”

领导干部手中有权,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发配优势,因而往往一些不法分子总是觉得有利可图,千方百计来满足人性贪欲的弱点,商人们深深懂得“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

杨晓初在任德江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杨某(杨晓初同族邻居)承揽龙泉乡饮水安全等多项工程,收受对方总计达43.5万元的贿赂。杨晓初收受杨某某贿赂13.5万元作为入股枫香溪老桥电站股金。2009年8月,杨晓初以“文某”(杨晓初之弟杨某某妻弟)名义入股枫香溪镇老桥水电站(德江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杨晓初前后共投入入股资金70万元,占股14.28%。在出资过程中,杨晓初于2010年5月7日、同年8月9日两次安排杨某某帮其缴纳10万元、3.5万元,共计13.5万元给德江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沈某作为入股枫香溪镇老桥电站股金。杨晓初前后安排杨某某帮其缴纳13.5万元作为入股枫香溪老桥电站股金,贪欲之口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张开。

杨晓初在与杨某合伙购买挖掘机过程中收受杨红卫贿赂15万元。2009年5月左右,杨晓初和杨某某商定二人合伙按揭购买一台68万余元的日立牌挖掘机,首付款50万元、各出资25万元,并口头约定双方各占50%股份,利润平均分配。同时,杨某某只要杨晓初出资10万元,其为杨晓初交余下的15万元首付款。之后,杨晓初安排其妻张某出资10万元,余款40万元由杨某某支付作为挖掘机首付款,按揭贷款用利润偿还。杨晓初想到这样以后既能赚钱,又能够受贿事实,于是心里乐滋滋,忘乎所以了。

每次杨晓初和工程承包商某打麻将时,看着别人开的是各种各样的好车,心里就直痒痒。2011年5、6月份,杨晓初向杨某某说起自己想买台车的事后,杨某某立即领会了杨晓初的意思,当即表示主动“赞助”他15万元车款。过后不久,杨晓初在贵州某4S店看中了一款丰田汉兰达银灰色越野车,车价29.88万元。杨晓初便电话联系杨某某,安排其将之前承诺的15万元车款存入文某银行账户,并提出将该车户上在杨某某(杨某之弟)名下。2011年6月22日,杨晓初安排文某到贵州某某4S店办理购车手续及提车事宜。杨晓初、杨某某赶到贵阳将车开回德江后,杨晓初安排其妹夫李某前往思南县车管所将该车户头办理在杨某某之弟名下。在购买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过程中杨晓初一步步地走向了受贿的深渊。

违反组织纪律——欲盖弥彰坠深渊

在查处杨晓初收受杨某贿赂的同时,机智的办案人员发现了其他端倪,在杨晓初历任水务局局长和县政府办主任期间通过职务之便帮助其他工程承包商承揽工程。2009年至2010年,杨晓初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胡某承揽德江县某某镇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德江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工程,先后3次收受对方贿赂合计6万元。2013年8月,杨晓初看见党和中央纪委在坚决打击“水老虎”的大形势之下,杨晓初为掩盖受贿行为,假惺惺的将其中2万元贿赂款上交到铜仁市纪委。只要事实存在的,就一定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就是在这样的担心当中杨晓初终日惶惶渡过。

2012年5月,因德江县水利局副局长邱某某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杨晓初真的怕了,为掩盖其3次收受某公司经销商王某合计3.8万元的受贿行为,于当年6、7月份前往四川崇州某塑胶公司,当面将受贿款3万元退还给王某。经查实,杨晓初累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4.6万元。杨晓初从乡镇一步步走来,但又一步步的堕落成一个犯罪分子,确实可悲可叹。(铜仁市纪委 田富饶 桑宇桦)

忏悔录

——德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杨晓初

我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在组织的关心下,脱产去贵州民院干训部党政管理专业学习两年。1989年7月学成回到德江,工作积极、政治向上,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1991年就调到煎茶区委搞组织工作,从而走上了领导岗位。我一心扑在工作上,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组织的满意。1992年任煎茶镇党委副书记。1994年底任县农机局副局长。2000年3月任长丰乡党委书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于2001年8月调到全县最大的乡镇煎茶镇任党委书记,2005年5月调到县扶贫办任主任,2008年1月调到县水利局任局长,2010年5月调任县政府办主任。工作岗位一个比一个重要。

在长丰和煎茶工作期间两度被县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县扶贫办、县水利局、县政府工作期间三度被县人大评为优秀局长(主任)。在扶贫办工作两年半时间里,两度被原铜仁地委、行署表彰为先进畜牧工作者。2009年初被水利厅评为“抗雪凝、保民生”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可谓一路成绩,一路鲜花。

由于工作做出了成绩,个人主义就无限放大,放松了政治思想的学习,思想上对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党风廉政要求逐渐淡化,抵制不良风气的能力逐渐下降,工作开始物质利益化,逐步走向错误的道路,犯下了大错。

现在,我羞愧万分,种种错误的发生是不加强学习、不自律,法律法规、党风廉政意识不强的后果。平时觉得工作做出了成绩,别人送点钱物没有当成耻,反以为荣,不认真反思根源。组织把重要的工作岗位交给我,没有认真履职,却当成了自己的本钱,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一边,使得错误越犯越大,走到了今天无法挽回的地步,给国家、单位和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我的错误行为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厚望,也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培养。我深知,我犯的错误是任何方式都不能弥补的,教训是深刻的。只有面对现实,真心、虚心、诚心改正错误,承担责任。

(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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