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16-11-23 09:20:20 点击:

根据工作安排,玉屏县纪委第三季度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项监察,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 亚鱼乡水务站负责人吴勇贪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今,吴勇任亚鱼乡水务站负责人期间,利用其保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便利,虚列开支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29375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6年9月18日,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29375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田坪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潘水富贪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潘水富在组织实施田坪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时,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列工程款、虚报工程管理费的方式,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22015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9月18日,玉屏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22015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新店镇水务站负责人蔡胜全贪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蔡胜全在组织实施新店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增开电缆线、铜芯线单价,虚列机电安装费、管道安装费等方式,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7878.5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6年9月18日,玉屏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17878.5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县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玉屏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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