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举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4位班子成员、15个负责和联系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报告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胜华作了《2、4、6、8、10、12—“偶”说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用数字形式深入解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2”— 两个字:“核心”(首次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两个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4”—“四个着力”(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6”—“六个不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8”—“八个不允许”(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10”—十次对高级干部提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等);
“12”—十二个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领导核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纪律严明、党内民主、反对腐败、高级干部、权力监督、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
通过主讲人刘胜华用数字形式、引用大量背景材料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深入浅出的解读,相互交流讨论,加深了纪检监察干部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了思想认识。
同时,组织学习了市纪委《关于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开展补贴奖金专项清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第四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