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86项清单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6-02-29 11:38:30 点击: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玉屏侗族自治县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将党委(党组)17项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16项监督责任细化为86项具体任务。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只需对照《责任清单》,便可明确各自“该干什么”“怎么干”。

《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按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分别给予了48项和38项清晰明确的界定。同时,《责任清单》对各项责任作出了量化要求,杜绝了“假、大、空”、流于形式,实现了“务虚变务实、定性变定量、抽象变具体”的转变。比如: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等刚性要求。

据了解,《责任清单》印发后,每年底将对照《责任清单》中86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和强化考核运用,进一步推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自觉担负起应尽之责,精耕细作种好自已的“责任田”,把“两个责任”顶起来,让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齐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有效促使各责任主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玉屏县纪委  田军)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