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印江自治县委书记田艳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109份责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细化了责任内容。《责任状》内容紧扣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为加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持续纠正“四风”、深化廉政教育、强化执纪问责等5个方面共25条。
签订范围全覆盖。《印江自治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式二份,县委和承状单位各持一份。在2016年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县委书记与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负责人、上挂垂管部门责任人、经开区等签订责任状。各乡镇、部门也分别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县共签订主体责任书109份,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了末端,明确到了具体责任人。
突出自我监督。在《责任状》中,该县结合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以民生监督为突破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着重强调。要求结合单位职能职责,着力加强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民生工程、民生项目、公款公权使用开展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确保民生项目工程真正惠及百姓,监督检查面达100%。(印江县纪委 陈丹玲 袁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