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约谈办法献对策 压实责任不松懈

时间:2016-03-15 08:49:26 点击: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巩固扩大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近日,碧江区出台《廉政自律约谈办法(试行)》,在全区全面实行廉政约谈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办法》内容详实,便于操作,运用性强,共十四条,对约谈对象、约谈类型、约谈形式、约谈程序、约谈纪律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规定,约谈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五人(简称“五人小组”)作为谈话人分别进行。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由区委书记或由其委托副书记进行;对区政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分别由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碧江开发区、碧江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约谈,由区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五人小组”其他成员进行;对其他乡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约谈,由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进行,或由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委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

《办法》指出,廉政约谈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通过谈话进行警示提醒、督促纠正。主要适用以下十种情形:对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决议不及时传达学习、不认真贯彻落实,对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情节轻微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违反党规党纪、明显有失公允,造成不良影响的;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在述责述廉、组织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民主测评中,分数不足80分或者满意票低于三分之一的;涉及廉洁自律方面需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包括日常约谈、任前约谈、“两个责任”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等五种类型,一般采取个别约谈方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集中约谈。约谈时,约谈对象,必须遵守约谈纪律,对有关问题应如实答复、主动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针对约谈中需要谈话对象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在约谈结束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纪委。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具体、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约谈也是廉政教育的一种方式,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及早发现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早教育,及早纠正,努力为碧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碧江区纪委  张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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