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要被追责

时间:2016-04-14 17:16:57 点击: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确保纪律审查公正有序开展。近日,万山区出台《万山区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登记备案报告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相关情形,应如实记录并严格处置。

《办法》规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执行等环节,对领导干部打探案情、插手干预等情况,相关纪检监察人员应及时登记备案报告。登记备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利用职权打探案情;利用职权“打招呼”要求给予被调查对象特殊关照,或者以“公正”办理为名、直接提出不合理处理意见、打击报复被调查对象的;以批示、“听汇报”为名等方式了解案情的;违反规定,越权批转涉案材料,作出暗示、明示或要求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在问题线索处置、信访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执行等环节,自己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被反映人或被调查对象请托说情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的等,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的情况,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纪检监察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对纪检监察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纪律审查的行为依法进行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纪检监察人员打击报复,非经规定事由和程序,不得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万山区纪委 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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