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三层”压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6-07-14 11:08:13 点击:

今年来,沿河自治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不松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层层传导压力。县委统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按时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召开“两个责任”推进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层层传导压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领域、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健全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县委书记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实行党委包村、村委包组,县直部门实行党组织包片、包科(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层层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县委书记先后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就“主体责任”落实进行集体谈话,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责尽责,分别与所联系、分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在年初召开的纪委全会上,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延伸到支部组织,开展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询问工作,把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列入季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台帐考核管理,年底由县级领导带队深入单位现场考核。

层层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2015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提醒谈话8人,诫勉谈话1人,党政纪处分5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约谈14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2人。(任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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