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1-6月专项监察发现问题62个

时间:2016-07-21 15:11:52 点击:

为推动民生领域专项监察取得实效,碧江区纪委监察局“七举措”多管齐下,确保了专项监察的规范、高效实施。

突出监督作用。突出民生监督组主体作用,重视在实践中提升民生监督组独立工作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民生监督组工作性质、监督范围、联系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反映问题、监督民生。充分发挥村级民生监督员作用。利用村监会成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让村监会成为村务监督员和村级民生监督信息员。

注重工作方法。要求各民生监督组要创新监督方式,着眼于、着力于查处问题,既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收集上来的零星分散和疑似问题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也要认真梳理有关部门提供的总量信息,让常规检查难以发现的单个疑点线索在监察过程中挖掘出来。

规范教育谈话。按照贵州省乡(镇)纪委教育谈话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教育谈话室,充分发挥其积极功效。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主动与区纪委监察局案管室对接,依规报批,将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可查问题线索涉及的对象,及时开展核查谈话,打消谈话对象的思想顾虑、侥幸心理,让谈话对象知错、认错、悔错、改错,实现快查快结,提高专项监察工作质量、效率。

强化问责力度。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主动发现问题、主动纪律审查开展专项监察,既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开展问责。对各相关单位自查和主动交待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不力和隐瞒不报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推动规范管理。从提升民生监督工作水平的高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台账和工作机制。对专项监察开展的全过程留痕,各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的问题线索处置、群众信访登记、案件查办、谈话室管理使用、违纪案件等台账和工作日志,做好登记。

抓好警示教育。着力在基层营造“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氛围。推行公开宣布处理决定、公开进行警示教育、公开作出廉政承诺“三公开”警示教育活动,开展集中退赃活动。把宣传报道和警示教育同步安排,及时发现和提炼工作亮点,通过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扩大群众对民生监督工作的知晓率和基层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

今年1—6月,碧江区开展了计生领域、房屋拆迁领域、信贷扶贫资金三项专项监察,共发现问题62个,立案查处42个,移送司法机关7人,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碧江区纪委  杨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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