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坚持“四明确”积极开展廉洁自律审查工作

时间:2016-07-22 10:24:13 点击:

为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江口县纪委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保守秘密;属地管理、分级审查,统一渠道,分流审查”的工作原则,坚持“四明确”为来函单位如实提供被审查人员和组织的廉洁自律审查结果。

明确审查对象。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明确廉洁自律审查对象包括:拟选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或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拟表彰及推荐参与评先评优的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需要出具廉洁自律审查意见的其他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不受理以个人名义进行廉洁自律审查。

明确审查内容。廉洁自律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情况;是否有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是否有被问责情况;是否有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核实情况;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情况。

明确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主要有四种类型:暂未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已作出党政纪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已立案等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本级审查范围。
明确审查程序。凡是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工作归口到专门科室负责,采取“统一受理、分流审查、统一回复”方式,按来函类型(提拔任用、评先选优、干部转正、出国境等)和标准,实行分流独立审查,然后由牵头科室统一汇总、统一回复来函单位。

今年上半年,江口县纪委共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审查997人次,其中:干部提拔(转正)类233人次、评先选优类451人次、出国(出境)类6人次、其他类307人次。通过廉洁自律审查,43人次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1人被取消出国境资格,2人被取消本次提拔的机会。(江口县纪委  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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