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沿河自治县以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管党治党的力度层层递减。
签订“军令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将廉政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到人,确保责任有担当,任务有落实。同时,将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作为问责对象,重点追究以上人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存在的工作失职行为。
扎紧“制度笼”。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县管干部约谈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类,推行四级提醒约谈制度,细化条款,明确程序、方式及适用情形,及时启动,形成常态。
问责“不手软”。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认真传达、贯彻、落实,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对上级党委、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等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形,进行严格追责问责。特别是在纪律审查中,注重分析违纪违规问题同领导责任的关系、同监督责任的关系,让责任追究成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任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