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松桃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从严治党要求,执纪问责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释放“越来越严”强烈信号,真正把纪律挺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变成常态,纪律处分经常运用,该立案审查的就立案审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司法机关,体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也体现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实施干部常态化约谈,示政策、明纪律、鸣警钟、亮红灯,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防止“破罐子破摔”、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截至8月,该县共约谈1550多人次;立案202件,结案180件,党政纪处分212人。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该县出台查办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促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党党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领导干部,被追责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作风建设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本地区、本部门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等。截至8月,全县有11名领导干部因“一案双查”被追究责任。
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抓住破规违纪的“小人物”、“小事儿”、“小金额”不放,达到立案审查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该处分的一律处分,打消少部分党员干部“纪委不管小事”的错误念头。正大乡喇叭村2015年在开展低保提标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某某与其他村干部商定,按照每户10元或20元的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690元,所收取经费用于工作中生活用餐等开支。虽然违纪金额小,但龙某某2016年5月仍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对单位集体违纪行为,根据违纪性质,除处理单位负责人外,还逐个审查参与违纪人员,有力回应“纪不责众”的谬论。原县物价局18名干部职工2014年4月到九寨沟公款旅游,共花费27968元。时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属于顶风违纪,影响极坏。2016年6月该局18名干部职工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旅游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松桃自治县纪委 秦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