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松桃自治县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制度,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抓压力传导。县委班子成员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纪委班子成员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一把手”,讲问题、提要求、打招呼、发信号、传压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抓责任明确。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松桃苗族自治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明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界限,让各级领导班子知道该履行哪些责任、怎么履行责任,突出有效、管用。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县委年终考核主要内容,作为评价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指标。
抓责任追究。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敢于追究、从严追责,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坚守责任担当。出台查办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明确实施“一案双查”的十一种情形,同时规定案件查办部门每查处一个违纪问题,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追究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截至11月,全县有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党纪处分6人。(松桃自治县纪委 吴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