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应被监督,执纪者更应守纪。纪检干部,作为监督执纪的执行者,理应树立高标准、定下严要求,带头遵守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从通报的案例来看,的确有极少数纪检干部把制度当作橡皮筋,视监督为形同虚设,玩起监守自盗的把戏。知纪违纪,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和自觉不够有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问世,为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外部的监督能管住人,但要收住心,还要涵养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内心认同监督,行动上拥护监督,真切地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一份爱护,感受到严管是厚爱的良苦用心,才能行不越界、言不脱轨。
广大纪检干部要常补理想信念之“钙”,把准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政治定位,养成在监督中干事、在监督中用权的思想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个流程加强请示汇报,不擅作主张、不公权私用,确保监督执纪权在组织、制度的监督中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用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纪律过硬的实际行动诠释监督执纪者的本色。(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