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9起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02-20 08:49:17 点击:

2016 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民生监督工作中坚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161 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其中9 起典型问题。

1.玉屏县原副县长罗宁因落实信贷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监管不力被问责。2012 年至2016 年5 月,玉屏县扶贫办在执行信贷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中私设“小金库”,向企业和个人违规收取“办公经费”850.76 万元,将其中31.91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7 名班子成员和2 名工作人员贪污75 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 年10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罗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福泉市农工局原局长何德发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监管不力被问责。2011 年至2014 年,在福泉市农机具购置补贴发放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违反操作流程,政策执行走样,导致28 家经销商以虚假信息套取农机具补贴607.67 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2016 年3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监管不到位,何德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翔,副局长欧阳江,纪检组长宋思明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08年至2015 年,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16 个分局35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国家扶持小微企业资金,造成损失1847.75 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 年2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及各分局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全面,疏于监管,张翔同志被诫勉谈话,欧阳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宋思明同志被诫勉谈话。

4.台江县扶贫办原主任欧成忠因组织兑现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不力被问责。2016 年4月专项监察发现,台江县扶贫办未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贷款贫困户兑现2014 年、2015 年度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39.38 万元。经台江县纪委监察局督办后,县扶贫办才组织实施该项工作。2016 年6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到位,推动滞后,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欧成忠同志被诫勉谈话。

5.盘县扶贫局原副局长潘忠平因组织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不力被问责。2016年3月信贷扶贫专项监察发现,通过盘县扶贫局2012年度审核获得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2139户中有1145户不符合条件,造成国家贴息资金流失40.93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工作流于形式,潘忠平同志被诫勉谈话。

6.沿河县思渠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春昌因下属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 年至2015 年,沿河县思渠镇计生办收取本镇49 户计生对象社会抚养费28.7 万元,未开具票据,也未按规定上缴资金,直接用于计生办工作开支,并违规将其中3.77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贴,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016 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到位,胡春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习水县官店镇原党委书记涂利高因下属及多名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1 年至2014 年,习水县官店镇原政法委书记兼危房改造办主任陈国政及新庄村、里师村、民建村10 名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取群众“好处费”,涉案金额42 万余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 年6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对下属及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涂利高同志被诫勉谈话。

8.盘县大山镇原党委书记龙剑锋,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毕帅因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 年9 月至12月,六盘水市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监察中发现,盘县大山镇高山村37 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获得补助共计27.12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5 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管理,龙剑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在专项监察中工作不到位,导致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毕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三都县塘州乡原纪委书记陈廉俊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1 年至2014 年,塘州乡以实施项目为名,先后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40.461 万元存入乡农业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潘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并伪造发放种苗和现金补助资料冲账,同时该乡还存在违规购买车辆问题,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016 年7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上报和制止,陈廉俊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被问责典型问题表明,部分地方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层层递减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仍停留在口头表态上,没有真正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发生了群众身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失责,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敢于较真碰硬,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问责到底,督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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