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江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兴国涉嫌受贿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兴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张兴国作最后陈述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兴国在担任江口县民政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李某某在江口县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工程、S305线江口潘家坝至凉亭坡公路改扩建工程、2014年江口县韭菜至龙兴通村沥青(水泥)路工程的承接和实施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李某某现金共计24万元人民币;利用担任江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交通部门的职务便利,为江口县交通局副局长胡某在工作和任职提拔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胡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张兴国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兴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