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委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有效发挥巡察的移动“探头”作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市巡察共发现问题1551个,完成2016年巡察发现问题整改544个,建立完善制度106个;发现问题线索51条,立案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巡察全覆盖。成立由市区(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各级巡察工作的统筹领导,市区(县)巡察办落实人员编制38名,实现了全市巡察办组织机构全覆盖。同时,选拔全市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方面工作经验的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着力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的巡察队伍。
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巡察工作。出台《中共铜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巡察协作制度、巡察整改和移送事项督办制度、巡察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从操作层面作了具体规定。探索设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巡察组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为巡察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县)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民生监督、审计监督结合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力量整合,让巡察监督不留死角。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政治体检。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标准,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巡察重点,灵活采取多种巡察方法,精准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建议。
强化巡察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由被巡察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背书带头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巡察治本作用,开展专项清理防止“旧病复发”,做到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问题整改漏项、整改措施未落实、违纪违规资金未收缴等情形的要求重新整改,截至目前,4个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和3个移交事项办理报告被退回重新整改。(铜仁市纪委 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