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常态化督查促“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09-30 08:37:45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近期,铜仁市纪委通报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上半年“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通报指出了少数单位存在党委(党组)未按要求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区(县)直部门“一把手”仍然分管财务、未制定2017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方面共27个问题。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到担责、尽责、督责、问责。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同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管理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事事尽责、层层督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同时,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进行销号整改,对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严肃问责;在这次监督检查中未被抽查的单位,存在通报中类似问题的,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行抓好整改落实,市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实施日常台账“痕迹化”管理,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做到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留下痕迹,确保“两个责任”落细落实。(铜仁市纪委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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