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出台后,万山区高度重视,采取“三学两查一改”的“321”模式,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推进禁酒令落地生根。
以“三学”提升规定知晓率。区委带头学。区委常委会带头学习贯彻《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掌握《规则》的纪律要求,增强遵守纪律、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及时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切实做到入心入脑,知行合一。部门扎实学。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时召开了班子会、全体干部会,原原本本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并研究制定单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杜绝公务接待用酒等违纪行为,狠刹“吃喝风”。同时开展分级约谈,打好“预防针”筑牢思想防线。纪委督促学。区委将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纳入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加大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两查”提升规定执行力。单位自查。万山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各单位对2017年以来购买使用白酒(包括散酒)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上报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集中排查及封存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专项检查。区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单位公务接待、票据报销、日常采购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市纪委转办的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有关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优先处置,对排查整治工作中故意隐瞒不报、漏报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以“一改”提升规定约束力。建立整改台帐,督促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处理。要求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建立整改台账,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区纪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对问题较轻的,督促及时纠正整改,对台账不规范的要求限期完善台账,对禁酒令实施之前购买的白酒要求及时进行入库封存。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敷衍塞责等问题实行严肃查处和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经过检查,万山区各单位2016年底结存白酒511瓶,涉及单位14家,2017年3月8日前购买白酒1002瓶,涉及单位12家,禁酒令实施前使用1215瓶,目前库存封存白酒298瓶,未存在违规购买使用高档白酒情况。(万山区纪委 刘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