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05-31 08:38:1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印江自治县将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时任印江自治县刀坝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熊廷万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到刀坝镇财政分局敬老院账户上套取资金6300元,支付所购香烟欠款。同时,熊廷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24日,印江县纪委给予熊廷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时任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桂花村村支书张羽春和村主任杨猛,多次违规使用村级办公经费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工作,共计8035元。同时,张羽春和杨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12月,沙子坡镇党委分别给予张羽春、杨猛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底,时任缠溪镇双龙村村支书何志芬安排村会计胡永军通过虚开劳务发票、砂石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8060元,用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年终福利。缠溪镇党委先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4月给予何志芬、胡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至2015年,印江自治县洋溪镇坪林村时任村支书袁贡齐与村主任李先德,多次违规使用村级办公经费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共计6717元;2014年至2015年,袁贡齐与李先德通过虚开接待发票,套取资金1800元,用于发放福利。同时,袁贡齐、李先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12月,洋溪镇党委分别给予袁贡齐、李先德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对“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要坚决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对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查办,并实名通报曝光。(印江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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