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铜仁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近日,市直机关纪工委制定出台了《中共铜仁市直属机关工委党纪案件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直案件审理工作范围、原则、职责、程序和纪律要求等。
《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市直各单位办理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市纪委直接立案的除外),调查终结后,应移送市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案件审理分为形式审核、正式审理、报请审批三个阶段,对存在重大争议或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定性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提请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
《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铜仁市直机关纪工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回访。(铜仁市直机关纪工委办 刘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