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七个不得” “五个不能”严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

时间:2017-11-10 09:30:49 点击:

2017年5月,针对200亿脱贫攻坚资金,由市财政局起草,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铜仁市区(县)国有投资公司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对200亿专项脱贫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管等作了细致规定,明确了权利和责任,对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证。

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更是从“七个不得”、“五个不能”提出了精细要求。

“七个不得”:不得从事担保、抵押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连带责任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进行违法性投资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

“五个不能”:不能用于单位公务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不能用于由政府负责的楼、堂、馆、所、职工住宅、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村级活动室及村文化场所除外);不能用于有其他专项行业部门负责的大中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不能用于偿还各种债务;不能用于企业担保、企业亏损;不能用于其他不符合脱贫攻坚发展资金投向的项目。

脱贫攻坚资金是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倾注“真金白银”的重要举措。惠及全市几十万贫困人口。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贪污、闲置、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特别是市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市、区(县)发改委, 市、区(县)扶贫办,市、区(县)财政局, 市相关国有投资公司, 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合资公司,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扶贫站等职责职能部门,更要严格遵守,严格管理,严格把关,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铜仁市财政局  田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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