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松桃自治县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职责,监督“探头”作用凸显。
健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对派驻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工作方案》,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方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1个,其中新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8个,实现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派驻力量得到增强,确保监督无盲区。
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严把“入口关”,择优选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切实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成效。采取集中培训、选派培训、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对派驻机构落实“三转”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三转”不彻底的开展针对性约谈,规范职责分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严格问责,对不敢担当、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执纪。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履职,对所驻部门(单位)经常开展作风检查,切实掌握干部状况,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综合运用预防提醒、函询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打招呼、敲警钟,敢于向违纪行为亮剑。加强对所驻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提出建议意见,纠正、否定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决议。在县纪委监察局统筹下,参与信贷扶贫资金、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雨露计划”项目等专项监察。
2016年来截至目前,该县派驻机构开展“三重一大”监督64次,提出建议意见46条,纠正、否定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决议6项,受理信访120件,立案161件,党政纪处分172人。(松桃自治县纪委 吴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