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充分运用报告机制、考核机制、约谈机制、问责机制,激活派驻机构活力。
运用报告机制。探索制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月要向上一级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要及时报告同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大事项及“三重一大”贯彻执行情况。
运用考核机制。研究制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把平时工作运行情况纳入纪工委班子、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年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年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运用约谈机制。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县纪委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在一段时间内既没有独立查办案件,又没有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案件线索,作为重点约谈对象。
运用问责制度。研究制订《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问责问效暂行办法》,用好“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对监督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德江县纪委 安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