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碧江区在巡察工作中探索建立“434”工作法,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该区共完成10个区直单位、5个乡(镇、街道)、15个村(社区)及2家区属国有企业的巡察任务,共发现问题277个、移交问题线索36件、党政纪处分4人。
四个强化夯基础。强化思想保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作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学习内容,做到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55名党员干部成立14个巡察组开展巡察。区委召开7次常委会议、4次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强化人才保障,及时更新巡察人才库,率先在全市成立3个固定巡察组。强化后勤保障,配齐巡察办办公设施,将巡察工作经费由2016年的5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三个结合增效能。建立“巡察+”结合的监督机制,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民生监督、纪委派驻监督相结合,解决了县级开展巡察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坚持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开展巡察的同时,同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巡察组和审计组同时进驻被巡察单位,做到信息共享、相互运用。坚持巡察与民生监督相结合,成立2个巡察组,第一组进驻被巡察单位,负责查阅有关记录、原始凭证等资料;第二组负责协调13个民生监督组,根据第一组发现的问题进村入寨,采取实地核对、与群众面对面了解等方式调查核实,提高了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巡察与纪委派驻监督相结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问题由派驻纪检组调查核实并处理,督促其立行立改。通过“三个结合”,二届区委首轮第二批常规巡察发现的问题、移交问题线索分别是2016年和二届区委首轮第一批巡察总和的1.2倍、5倍。
四个注重求实效。注重巡察干部能力提升,把巡察干部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安排70名巡察干部到浙江大学学习;建立巡察微信群和QQ群,经常交流讨论巡察工作。注重巡察干部激励与约束,出台《碧江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在巡察干部晋升、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激励,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约束。注重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巡察领导小组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建立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移交办理两个台账。注重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将巡察工作问题整改结果纳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碧江区委巡察办陈明婵 杨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