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10日上午,沿河自治县委书记任廷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宁共同为县监察委员会揭牌。沿河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从最初的筹备到挂牌,只用了40多天的时间。
1月9日下午,沿河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海英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1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命了2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委员。监察委员会班子全部产生,标志着该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沿河自治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把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五个“牢牢把握”的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过程中,沿河自治县委始终当好“施工队长”,坚持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该县纪委在改革工作中抓细抓实,扎实做好“施工队员”,精心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配套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实化路线图和时间表。
改革中,县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施工合力”,县纪委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通气会、对接会和推进会,专题研究选举任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三定”方案、留置场所和用房保障等事项。同时加强改革期间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的工作对接和有序衔接,确保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据新当选的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海英介绍,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撤销县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沿河自治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