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前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万人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8-06-25 09:10:28 点击: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践行和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前5月,全省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631人次,同比增长16.3%。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019人次,占47%;第二种形态处理4774人次,占45%;第三种形态处理600人次,占6%;第四种形态处理238人次,占2%。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以常态教育为抓手,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将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在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全省三年来执纪审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收集全省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56个典型案例,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利用全省警示教育基地,分系统设置专题展厅展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10个典型案件,引导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截至目前,已有6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以约谈提醒为抓手,强化纪律意识。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紧盯“关键少数”,着力营造无错提醒、见错即谈、有错即纠的常态化约谈氛围。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统筹考虑性质、态度、口碑等因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给予恰当处理。

以追责问责为抓手,压实政治责任。梳理汇总领导干部被约谈函询的问题,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层层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究,最大限度地激发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3个党组织、112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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