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沿河自治县出台《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实管理的通知》,通过建立“台账+手册”记实管理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明确记实管理对象。该县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及派驻纪检机构全部纳入纪实对象,确保纪实过程全覆盖、无盲区。
细化记实内容。该县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管好干部、执行纪律和作风建设、维护权益、权力监督、支持执纪、巡视巡察、宣传教育和以上率下等9个方面28项内容建立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从组织落实、严抓班子、严管队伍、廉洁表率4个方面12项内容建立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进行记实。领导班子成员,从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个方面8项责任进行记实。各级纪委、纪检组,从履行组织协调、监督问责、作风监督、惩治腐败、民生监督、制度建设和自我监督7个方面20项监督责任进行记实,让各级领导干部知道要做什么、该怎么做。
明确记实方法。该县纪委统一制作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手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台账》样稿,明确记录方式和内容。除领导干部个人记录外,还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间顺序,以摘要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录入台帐。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活动照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一并整理归档,实现履责全程留痕,为督查考核、问责追究提供依据。
层层传导压力。该县把记实管理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载体,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树立标杆、做出示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日常开展的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认真记录记载,做到照单履责、全程留痕,并将记实工作纳入述责述廉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最少开展2次对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强化结果运用。该县将记实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开展责任追究,区分是否属于免责情形的重要依据。县委、县纪委结合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对全程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不如实记录,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沿河县纪委监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