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实行“清单化”管理 让“微权力”不再任性

时间:2018-08-31 16:33:19 点击:

德江县通过全面“梳权”、注重“防权”、强化“督权”三部曲,强化对“微权力”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全面“梳权”,编制“微清单”。按照岗责相适、权责一致、分工明确、风险可控、相互监督原则,依据国家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乡村两级要对岗位权责、事项、风险进行逐项分类自查、审核、确认,厘清乡(镇、街道)站、股、室、所和村(居)的权责底数、职责范围和履职事项,注重突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三资”管理、社会救助、发展党员、执行“四要五严禁”等重点,量化工作内容、任务、指标、权责和风险,精准制定各岗位权力、责任、问题清单,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注重“防权”,形成“教育链”。组织全县村组干部观看全县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板,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组建宣讲团,进村入户宣讲《监察法》等党纪法规20余场次,增强村组干部的法纪意识。编印村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3600余本,发放到村组干部手中,及时予以提醒和警戒。同时,以廉政勤政提问谈话工作为契机,将廉政勤政提问谈话对象延伸到村组干部,做到提醒“常态化”。

强化“督权”,细化“监督法”。实行“自身监督+外部监督”监督模式,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照灯”作用。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清单》、《监督执纪督查清单》,将脱贫攻坚、惠民资金申请发放、村务公开、村集体项目建设、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收集上报等列入村监会的履职范畴,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照灯”作用。借助“百姓问廉”、“县长信箱”等 “桥梁”作用,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线索,形成“微权力”不再任性用,“微权力”内有监督的良好局面。(德江县纪委监委)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