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纪委自2017年12月启动新型农村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以来,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十九乡镇(街道)所有行政村的农民参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混合制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工作从锁定范围明确对象、整合内容提升深度、标本兼治问责问效三个方面入手,对党员干部是否存在采取入股分红、变相买卖等形式,插手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是否套取国家惠民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群众反映村级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监察情况,向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据悉,石阡县新型农村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发现问题38个,责令整改34个,3个突出问题转立案3件3人,进一步调查核实1个问题,问责副科级干部1人,收缴违纪资金7.74万元,督促专业合作社发放利益联结贫困户分红资金6.6万元。(石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