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严格执行纪检干部外出备案规定

时间:2018-10-16 10:15:36 点击:

近日,碧江区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规范干部行为。

明确报备对象内容。《规定》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除组长外其余人员、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日及周末、节假日离开碧江辖区内的,要书面填写《碧江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表》,备案外出事由、起止时间、外出地点等。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还需报备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规范层级报备制度。《规定》明确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外出,由区纪委办公室按要求分别报区委和市纪委;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外出,向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请假,获批同意后书面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外出,向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请假,获批同意后书面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除组长外其余人员外出,向联系的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请示请假,获批同意后书面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外出,向其纪委(纪工委)书记请示请假,获批同意后书面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向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请示请假,获批同意后书面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严明报备相关要求。《规定》明确全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是履行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外出报备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能及时处置各项紧急重要工作。

通过此项规定的制定实施,区纪委监委得以进一步严肃外出报备纪律。据悉,区纪委监委干部室将对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因瞒报、漏报、迟报,报备情况不准确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碧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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