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问题

时间:2018-02-27 08:36:55 点击:

2017年,碧江区纪委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监察,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63件,涉及金额430余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问责28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22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和平乡多名乡村干部低保工作失职问题。2015至2016年,和平乡包组干部、村干部、乡民政办、联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未正确履行低保审核职责,导致孟溪、陈家寨、矮龙等5个村18户不符合条件农户享受低保,合计金额8万余元。2017年7至11月,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杨光才、孟溪村支部书记杨胜明、村委主任杨其昌、乡包矮龙村干部王慧英、李蓉5人分别被给予党政纪警告处分,乡民政办负责人雷正槐、分管及联系村领导曾刚、蒋勇军、李泽龙、肖华昌4人被诫勉谈话,19名包组干部和村干部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2.滑石乡豹子营村原支部书记付万和、支部副书记魏国权、原支委委员张微私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5和2016年期间,付万和等3人利用任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9.3万元予以私分,付万和、张微各得3万元,魏国权得3.3万元。2017年9月,三人分别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河西街道新华社区坝地岗村民组长余勇、张华、毛德友、毛政国私分农村改厕资金问题。2016年4月,余勇等4人在组织实施该组农村改厕集中建设工程中,虚报套取7.65万元予以私分,张华、毛德友、毛政国各得1万元,余勇得4.65万元。2017年2月,余勇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华、毛德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政国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和平乡扶贫站负责人张绍常套取扶贫培训资金问题。2016年5至6月,张绍常在组织开展该乡“雨露计划·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虚报套取培训经费9163元,用于发放福利和单位工作开支。2017年6月,张绍常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桐木坪乡棉花坪村支部副书记杨华昌侵吞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华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用于发放该村24户受灾农户的民政救灾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杨华昌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时任乡民政办负责人杨笑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6. 瓦屋乡民政办工作人员杨沙、田彩明临时救助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杨沙、田彩明未正确履行临时救助工作职责,致使临时救助金21701元错发。2017年9月,杨沙被给予警告处分;2017年11月,田彩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 灯塔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人李飞、分管副主任罗贤刚危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6月,李飞、罗贤刚二人未正确履行危房改造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危房改造并实施建房,造成了不良影响。同年12月,李飞、罗贤刚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和平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人詹绍青、分管副乡长夏永华危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5至10月,詹绍青、夏永华二人未正确履行危房改造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危房改造并实施建房,造成了不良影响。同年12月,詹绍青、夏永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扶贫领域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合力,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保障扶贫等重点领域,紧盯项目安排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关键环节,紧盯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典型问题,警惕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新表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碧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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