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8-06-12 08:55:25 点击:

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近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马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3月,松桃三和锰业集团鑫旺有限公司、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木树乡虎渡村至小木村同村路菜风沟段进行改道,马腾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和验收工作。工程完成后,2013年春节前马腾收受时任虎渡村委会主任龙绍成(另案处理)送予的礼金5000元,2018年2月12日,马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000元上交国库。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室主任陈立龙在负责烟花爆竹从业人员2次培训过程中,要求受委托培训的铜仁市华荣公司将收费标准从每户240元提高至每户480元,华荣公司返回该局共计108240元。该笔资金返回单位后,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熊思革召集副局长廖勇兵、黄吉飞以及四室主任陈立龙商议,廖勇兵提议把返回款作为电话费发放给干部职工,最后商定按照2600元、1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发放给职工福利,发放单位30名职工福利费共计56400元。2018年4月,黄吉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立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思革、廖勇兵同时被党纪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违纪资金被追缴。

3.乌罗镇林业环保站原站长梁恩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梁恩洋在与乌罗镇峰岩村党支部书记黄前进(另案处理)、乌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冉啟文(另案处理)以黄前进名义转包乌罗镇退耕还林管护项目过程中。梁恩洋于2015年10月和2017年1月共收受黄前进送予的现金20000元。2018年5月16日梁恩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0000元上交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一刻不停歇地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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