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通报2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时间:2018-08-21 09:28:0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近期,石阡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花桥镇党委副书记、坡背村包村领导罗光凡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县委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坡背村3名包组干部无故脱岗,其中2名包组干部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被全县通报批评。罗光凡作为包村领导,履行职责不力,对包组干部管理“宽松软”,造成包组干部随意脱岗、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7月,罗光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本庄镇国土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任波、山口坳村驻村干部罗运莎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5月底和6月初,山口坳村分两批增补2015年危改指标共计41户,但该村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危改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党支部书记李中才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波作为国土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罗运莎作为山口坳村驻村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对山口坳村危改指标开展调查核实以及督促、验收等工作。2018年7月,任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罗运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以上2起典型问题,暴露出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仍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主要负责人要树牢“四个意识”,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行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石阡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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