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务处分’取代‘政纪处分’,体现了监察全覆盖的本质要求,作为一线业务部门,我们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近日,《国家监察法》的学习成为沿河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讨论的第一话题。
该县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部署学习活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实战实训等方式,逐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明确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一名转隶人员,我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的精髓要义,用好这‘两把尺子’。”该县纪委监察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何宇廷在学习监察法之后坚决表态。
该县纪委监察委及时将中心组学习增加国家监察法学习探讨专题,采取业务骨干轮流讲解、对比分析等方式,重点讨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留置”等新词内涵,深刻理解国家监察法条文的内涵精髓。该县结合岗位特点和个人意愿,指定县纪委机关业务能手为年轻干部的“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22个民生监督组利用进村入户开展专项监察的同时,向干部群众们全面、准确、深入地解读国家监察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结合各农村基层易发多发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进一步增强了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沿河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