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文件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时间:2019-02-25 15:04:59 点击:

2月20日,铜仁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清白担当者撑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明确,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恶意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梳理、分析和研判,重点对换届选举、选拔任用、人事调整、评先选优等特殊时间节点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甄别、分类把握、及时处置,发现诬告陷害行为,按程序及时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认定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诬告陷害人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诬告陷害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认定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的,采取以下方式为其澄清正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反馈;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说明;向社会公开通报说明;向所属区域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所属行业系统通报说明;及时澄清事实真相,为干净担当者“正名”。

《办法》的出台,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同时,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铜仁篇章提供坚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的生态和良好干事的氛围。(袁仁东)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