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情变身“保护伞”

时间:2019-06-03 11:31:37 点击:

图为石阡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公安局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jpg

图为石阡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公安局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马超在办案过程中,不讲原则、不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让同学情谊、江湖义气绑架了党纪国法,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石阡县公安局“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会上,民警们心情格外沉重。

“2018年,铜仁市公安局组建的‘2·26’专案组在对石阡县周某团伙案件进行侦办过程中,发现石阡县公安局汤山派出所原副所长马超在办理周某某、毛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行为。”

为什么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未被依法追究呢?

2018年5月,石阡县纪委县监委收到该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核查组对马超的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随着核查的深入,让隐藏在“2·26”周某团伙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露出了马脚。

经调查组深挖彻查,2017年8月4日,马超在办理贵州及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收账员周某某、毛某等人因收取高利贷致伤张某某一案期间,马超接受贵州及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的吃请和娱乐消费。事后,马超按周某的请求,授意其“私了”,未依法对该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17年8月14日晚,马超与2名辅警在汤山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周某某与张某某进行调解,马超利用张某某在缓刑期间害怕再“犯事”会被收监的心理,使双方均按周某的授意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了结此案,使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未被依法追究。

原来,贵州及时雨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与马超系同学关系。同学间的推杯换盏,打着叙旧的同窗之谊,掩盖了周某拉拢腐蚀马超的真正目的。

“在办案过程中自己为了贪图一己之私,为了那么一点利益,居然置党纪法规于不顾,这种恶习是可耻的、痛心的。”马超在悔过书中对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

交上一个好朋友,就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交上一个坏朋友,就等于雪入墨池,虽溶于水,其色越污。马超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8年11月9日,马超受到开除党籍、撤职(降为办事员)处分,并调离公安系统。

马超被处理后,石阡县纪委县监委立即下发“一案一整改”通知书,召开“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会并组织到“石阡县微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同时,该县公安系统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派出所纪律作风规定》《派出所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派出所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切实堵塞漏洞,加强对警察队伍管理,让人民警察真正成为正义的化身和人民的“守护神”。(石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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