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食恶果”

时间:2019-06-18 16:19:33 点击:

石阡县公安局“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jpg

图为石阡县公安局“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

“袁野思想意志蜕变、宗旨意识淡化、价值观念错位,没有认识到党的纪律是丝毫不能碰触的红线。”

“袁野在办案过程中不恪守工作纪律并收受犯罪嫌疑人礼品礼金,简直太不应该。”

“都是平时疏于学习,执行纪律不严格,才导致袁野今天的违纪。”

······

2018年11月12日,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暨作风整顿会上,与会民警都一针见血评议袁野。

2017年12月6日,铜仁市公安局打黑支队对蔡长亮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实施抓捕。蔡长亮这起涉黑涉恶案件竟然与袁野有关。

事情的真相源于2016年3月8日,石阡县公安局对汤山镇北塔村居民蔡长亮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明确该案由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汤山中队责任区民警袁野负责侦查该案。

案发后,蔡长亮为逃避处罚,通过熟人找到办案民警袁野,对其行贿送礼等,请他予以“关照”。

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袁野接受蔡长亮的现金、礼品后,为了让蔡长亮免于接受刑事处罚,以负责处理的其它案件较多为由,未按规定对该案采取外调措施进行调查,也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3月,石阡县纪委监委收到该县公安局移送的“袁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要当事人钱物、与案件当事人一起到酒店嫖娼”问题线索,并立即成立案件核查组进行深入核查。

面对核查组的询问,袁野对自己在调查蔡长亮涉嫌敲诈勒索案过程中收受蔡长亮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7000元,并接受犯罪嫌疑人蔡长亮为其提供商业化性服务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人们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是不义之财,虽有黄金万两,亦不能取之”。但袁野未能系好廉洁的“安全带”、把好自律的“方向盘”,为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018年6月28日,石阡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袁野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并调离公安系统,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总认为自己是在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行国家法律的特殊人群,总是高高在上,以致于养成了凡事不作思考,全凭意气、感情做事,从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以至于在工作、生活中认识和交往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与他们同流合污,这是多么的可耻和可恨,为公安队伍抹黑,我深深自责”。袁野后悔莫及。(石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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