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青在单位经常欺压下属,隔三差五地向同事借钱,借了还不还,对待管理对象更是态度恶劣、颐指气使、强取豪夺,和土匪有什么区别。”2017年6月13日,铜仁市思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夏青被查,无数人称快。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属于顶风违纪,必须严查!”2017年5月,思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夏青的有关线索问题,当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调查。
故事追溯到2017年5月的一天。
夏青参加该县组织的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例行检查,一KTV老板发给检查组人员香烟抽,夏青也抽了一支,觉得好抽,于是当天晚上检查工作结束后,又返回到这家KTV,要求老板给他来一整条,KTV老板称没有整条的,夏青并要求给他1000元现金,老板说身上没有这么多现金,夏青更是无理索要要求老板去银行取,KTV老板迫于无奈,当即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临时取了1000元给夏青。
如此厚颜无耻,强取豪夺,KTV老板觉得夏青这种行为太可恶,于是将此情况编成信息进行了反映。
“这是合朋溪网吧老板庞某某为了感谢我给他提供方便,于2013年4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给我3000元的单据”“这是唐某的工程第一次拨款后,于2013年6月17日通过银行给我10万元的单据……”面对调查人员提供的银行流水清单,夏青承认了违纪行为。
经查实, 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夏青利用对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的职务便利,分别以自己急需用钱、充手机话费和借款的名义,先后十多次向网吧老板、KTV老板索要好处费4.645万元。同时,夏青还利用兼任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放弃对工程量收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核,与施工单位搞交易,要求占干股分取工程利润,先后收受施工方好处费75万元。
夏青在行使职权时处处设卡,把管理服务对象当做“提款机”,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交“买路钱”;把工程老板当做“唐僧肉”,想方设法割一块、咬一口,随心所欲任他宰割。
贪得无厌必自毙。2017年6月,经中共思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夏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思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