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德江县纪委监委调查组人员利用“天网”查看公车运行轨迹
“德江县桶井乡海事所所长黎波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黎波个人承担,并在全县进行通报。”这是近期德江县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一时在全县范围内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热议。
事情要从2019年3月18日说起,当天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有一辆车牌号为贵DEV559的公车在县城出入,并经常停在青龙街道多维国际小区三期地下停车场,车身上面有‘中国海事’标志。”
县纪委接到反映后,迅速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天网工程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黎波公车私用的问题很快原形毕露。
通过调查,2019年3月8日、11日、12日、14日,德江县桶井乡海事所所长黎波在未履行公车使用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由黎波私自驾驶公车贵DEV559与该所工作人员余斌前后4次回县城办理私事,并将该车停在青龙街道多维国际小区三期地下停车场。2019年3月22日,黎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黎波违纪所涉资金200元人民币,余斌被给予诫勉谈话,县交通运输局和桶井乡党委政府有关分管负责人受到相应处理。
“‘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我们将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紧盯重点领域、特殊岗位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办,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绍森如是说。
黎波公车私用问题的背后,是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淡薄,是心存侥幸和特权思想的作祟,是放纵自我和监督缺位的结果。桶井乡海事所属于上挂部门,由县交通运输局和桶井乡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主管部门隔得远管不到、当地党委政府碍于情面不好管,导致黎波等人很多时候置于监督的真空地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就是迟早的事。
“我平时缺乏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放松了自我,导致出现公车私用和违反岗位纪律的问题,现在特别后悔!”黎波在检查材料中这样写道。
“这个案子警示我们,如果公职人员对纪律不敬畏、不在乎、不知止,就会踩红线、越底线、触高线。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让习惯符合规矩,让规矩成为习惯,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杰说道。
公车私用损害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形象,更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威信,极大地伤害着党群关系,影响社会风气。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时刻校对自己的风向标,让习惯符合规矩,让规矩成为习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才不会踩红线、越底线、触高线。
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纪律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对此类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县还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在县桶井乡开展“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大会,达到处分一人,警示教育众人的目的。
县纪委监委以该案为着力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对全县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排查、大整顿,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公务用车“十严禁”: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严禁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严禁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严禁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禁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
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实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压实“两个责任”,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实现惩治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善。(德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