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围绕中心,忠实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主责,紧盯隐形“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擦亮监督“探头” ,发挥派驻作用,有力推动市中级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对关键少数常提醒。该组积极参加市中级法院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即时监督,提出意见建议54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及时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建议14条;对政治生态研判工作密切协作,牵头召开协调会、座谈会5次,提出意见建议20条。按照工作要求,对市中级法院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廉政谈话2批次,日常督导党组负责人、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8人次。
对重要岗位常督导。紧扣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人、财、物及项目岗位人员督促检查。督促相关机构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党员干部网络行为问题、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工作开展了再监督再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经费管理,对“大额资金”“三公经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进行了整改。
对司法作风常检查。针对司法作风问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方式对全院干警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重点抽查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大力整治执法不公、执法粗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同时,紧盯重要节点不放松,督促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开展 “四风”问题再检查23次,开展“三个开刀”再检查7次,开展违规操办酒席专项检查2次,对不收手、不知止一律从严查处,对作风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对问题线索常研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贵州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法院实际,重点对枉法裁判、虚假调解、公车私用、以案谋私、利益输送等信访线索进行研判排查。截至目前,受理来信来访19批28人次,已全部办结;处置信访件24件,已办结22件,转立案10件8人,其中转市中级法院党组立案3件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同时,出具廉洁自律情况意见82人次。(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