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严格督查严肃问责让公务禁酒成习惯

时间:2019-01-30 15:04:13 点击:

2018年以来,碧江区纪委监委将落实“禁酒令”作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狠刹“吃喝风”的突破口,严明纪律、严格督查、严肃问责,让公务禁酒成习惯。

严明纪律,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中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对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严格按照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严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通、打折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严格督查,全面开展专项清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禁酒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款购买白酒集中排查整治,通过调取各单位公款购买白酒的发票,组织专业人员对税务发票进行核实比对,并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整改情况、进出库台账进行再次比对核实。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回头看”专项检查,并对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禁酒令”情况进行抽查。

严肃问责,持之以恒培育新风。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微信手机平台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对“禁酒令”知晓率达;把严格执行“禁酒令”作为常态化分级约谈重要内容,做到常提醒、早预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预警,并与干部职工签订“禁酒承诺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贯彻执行“禁酒令”过程中,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细不实,导致本单位内违反“禁酒令”问题多发频发或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肃查处开具其他发票入账、转入内部食堂吃喝玩规避、搞变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碧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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