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首批特约监察员,这是我的荣幸,更是信任与使命,我将积极履职,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1月26日,特约监察员、团县委书记田旭接过聘书,对这份神圣的职责满怀信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特约监察员制度作为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监委引入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宪法修正案通过、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发生了新的变化,也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据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定钦介绍,为了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县监委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基层群众等群体当中优选聘请,扩大了特约监察员的优选聘请来源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我将带头学习,学好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知识,打好理论基础;带头履职,遵守《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履行特约监察员的职能职责;带头示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纪律规定,努力成为松桃纪检监察工作的合格监察员。”特约监察员、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任献民信誓旦旦地说。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职责,着力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的作用。
据悉,此次共聘请特约监察员10名,其中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机关部门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基层一线代表各1名。特约监察员将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履职监督,聘期为三年,对于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有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松桃纪委监委 唐义长 韩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