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印江自治县积极探索乡镇案件“交叉审理”制度,以审促训,不断提高基层执纪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延伸案件审理职能。截至目前,共审理审结各类案件80件,党纪政务处分80人,其中开展“交叉审理”3次,审结案件25件,占总审结案件31.3%。
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坚强后盾。该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领导、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为成员的“交叉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合理划分片区,组建审理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县17个乡镇划定为3个审理片区,组建3个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干部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片区辖区的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轮流担任,成员由片区辖区内业务水平较高的乡镇纪委书记或者专职副书记担任。
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先提请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撰写提请协审报告后,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根据收到案卷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交叉审理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作),召集审理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审理。审理结束后,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将协审意见书及时印发给乡镇纪委。各乡镇依据协审意见书提出的意见,按程序办理结案相关手续。(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 杨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