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至5月15日,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按照《铜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工作要求,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逐一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其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其他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纪检组要求,要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做好传导压力;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做到“四个一”。要切实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丁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