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成初核调查组在某县开展问题线索初核期间,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主动向接待的县纪委同志提出不安排生活接待,除了1次必要的工作接待餐外,其余每天的工作用餐,调查组的同志坚持自行安排解决,坚决不给县纪委增加工作的负担和困难。
该组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在初核过程中,调查组启用了县纪委的谈话室,县纪委谈话室的负责同志考虑到调查组谈话期间吃饭不方便,按照以前的惯例,主动为调查组及谈话对象安排了用餐。但调查组的每个同志都坚持按规定标准或用餐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餐费。在两天的谈话过程中,县纪委的同志通过叫外卖为调查组3人及谈话对象安排用餐共3次,发生餐费共473元,费用全部由调查组同志现场支付给送外卖的服务员。对此,县纪委的同志很感慨地说,调查组严格执行规定真好,既打消我们工作中的顾虑,又减轻我们工作中的负担,大家轻装上阵,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专门提醒大家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从点滴出做起,在细节上坚持,做到公私分明,以实际行动做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第十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