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转方式变职能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时间:2019-09-23 15:55:27 点击:

今年以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创新监督方式,履职尽责,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统领统管,打造由“单独”向“共同”的监督模式。为真正提升‘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建设意见中,明确县纪委监委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变双重领导为直接领导、内设机构为真正派驻。改变以往“派”而不管或疏于管理的现象,对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使用、统一办公地点、统一制作公章、统一配发证件、统一预算工作经费、统一年度考核,充分解除了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分散到集中,单独监督向共同监督的转变,监督力量得到优化和增强。 

分类设置,形成由“单一”向“全面”的派驻格局。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新设、调整、合并等方式,重新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采取“综合+单独”派驻模式,设立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含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除对系统规模大、党员干部数量多的公安系统实行单独派驻外,其他的部门全部实行综合派驻,撤销4家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保留2家县级行政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实现对52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划转4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编数24名、调整7名政法专项编制为行政编制、新增行政编制数1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数共计43名,领导职数26名,综合派驻每组行政编制数5名(其中:组长1名〈副科长级〉,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组长1名〈副科长级〉),单独派驻每组3名(其中:组长1名,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全面派驻力量得到充实和加强。

理清关系,实现由“同级监督”向“上级监督”的职能职责。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需要理清“派”与“驻”、“主体”与“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打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机制,改变过去派驻工作监督履职难等问题,才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实行派驻机构改革后,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长、副组长均不在担任归口监督部门的党组成员,派驻机构与归口监督部门成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归口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关系由“同级监督”向“上级监督”转变,“派”与“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县纪委监委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能督促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培训,改变由“部分”向“全员”的培训方式。该县有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实有纪检监察人员31名,19名人员由原4家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整而来,1人由任部门纪检组长划转,6名来自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5名来自其他部门,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27名,虽然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党规理论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是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不同的弱项和短板,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心安排培训“套餐”,在厦门大学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两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员集中参加“充电”,积极组织选派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加市纪委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员轮训,全力提升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 杨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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