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压实“三大责任” 推动村级巡察整改

时间:2019-06-18 15:43:30 点击:

自村级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石阡县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三大责任”,做好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对132个村级党组织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村级巡察覆盖率达42.6%,反馈问题1227个,已完成整改1113个。

压实边巡边改责任。巡察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被巡察党组织、脱贫攻坚队、所属乡镇党委反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如期实现减贫摘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向被巡察村级党组织移交边巡边改问题126个,立行立改率达100%。

压实乡村整改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反馈和分村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将巡察发现各村的问题通报给乡镇党委,明确其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被巡察村的整改成效负总责,被巡察村联系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抓好整改,督促各村整改到位并严格把好质量关;被巡察村级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直接责任,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压实整改监督责任。制定《县纪委县监委加强中央和省委巡视及市县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等文件,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采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日常督促,县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还采取“一提示、二督办、三问责”方式抓好巡察整改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发出整改提示函5份、督办函2份,1个乡镇党委被全县通报批评。(石阡县委巡察办 吴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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